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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材料采集管理规定

时间:2009-07-15  来源:园林园艺部  浏览次数:   作者:景兆鹏     打印  字体: 关闭

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

植物材料采集管理规定

为加强西园植物材料采集管理,规范植物采集行为,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西园植物资源,特制定本规定。

凡在园内进行植物材料采集工作,应当遵守本规定。

一、 植物材料采集包含苗木、种子、枝、叶、花、果等植物体的采集工作。

二、 植物材料采集管理工作,由园林园艺部负责。植物材料采集者,需向园林园艺部提交申请,申请受理审批后,方可进行采集;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集。

三、 采集申请审批程序:申请者从网上下载申请表,填写采集材料名称、用途等申请表各项内容后,向园林园艺部数字植物园组提交申请。

四、 申请获批准后,园林园艺部数字植物园组给予申请者采集证明,并通知相关专类园管理人员配合采集。

五、 为避免对科学观测植物、生长弱势、稀少植物的损坏,采集者应向专类园管理人员征求采集意见,或在专类园管理人员带领下进行采集,不得擅自采集。

六、 采集者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采集,不得对申请范围外的植物进行采集。采集时注意对植物的保护,避免损坏母树,尽量避免在生长弱势、稀少植物上采样或采种。

七、 植物采集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定,未经批准采集者,发现后,由园派出所处理;经批准后,不按规定采集的,没收采集物,取消采集资格,并不再受理采集申请。

本规定由园林园艺部负责解释。

联系电话: 0691-8715464

2009 年 2 月 1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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